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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联合出台《湖南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9-09-27   点击次数:892

六部门联合出台《湖南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方案》

20190927 06:38
来源:湖南日报

原标题:六部门联合出台《湖南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方案》

将对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实行备案审查

湖南日报记者 余蓉

校外培训需规范,线下如此,线上也如此。近日,湖南省教育厅、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湖南广播电视局、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出台《湖南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强调,将把规范校外线上培训作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和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的重要抓手,加强对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的备案审查,严格规范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和线上培训市场秩序,保障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成长。

现有机构应于10月底前提交备案资料

《方案》要求对住所地在我省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实行备案审查,备案机关为省教育厅。重点对培训机构信息、学科类培训内容和学科类培训人员信息进行备案,包括培训机构的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课程介绍、教学安排说明、教师资格证明(其中,外籍人员提供学习和工作经历、教学资质或教学能力说明)等。

已开展校外线上培训的机构应当于2019年10月31日前提交备案材料。新成立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按照备案要求提交备案材料,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和规定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予以备案并公示公布。

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网信、通信管理、公安等部门对住所地在我省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并督促存在问题的机构全面整改。

《方案》要求,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于2019年10月20日前须完成摸底排查,并将统计结果报送省教育厅。问题机构于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备案材料。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省教育厅将联合网信、通信管理、公安等部门进行查处,视情节暂停或停止培训平台运营、下架培训应用、关闭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依法进行经济处罚等。

培训内容与数据信息须留存1年以上

《方案》要求,摸底排查重点内容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教师资质、安全管理、招生宣传、收费行为、服务协议等。

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内容和培训数据信息须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学的影像须留存至少6个月。

直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面向小学1-2年级的培训不得留作业。

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做好培训对象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护,防止泄露隐私,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培训对象信息。用户行为日志须留存1年以上。

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或借用“名校”“名师”等概念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对升学、考试通过率或培训效果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性承诺。

收费项目、标准和退费办法必须在平台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我省还将建立校外线上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并通过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切实强化社会监督。

同时,《方案》要求积极探索搭建在线辅导免费服务平台,组织遴选优秀教师发挥自身教育特长和优势,帮助解决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发展学生兴趣和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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